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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企业备案流程(非金融类)
(2017年5月31日更新)
发布时间:2017-07-05 17:10  来源:陕西省商务厅网站  【字体: 】  浏览次数:
  

项目名称: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
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第一类:需要核准的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敏感国家是指与中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企业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企业应当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网址: 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LoginedHome.html),)完成境内主体录入,保存,选择新增境外投资,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上报,打印,并加盖公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相关董事会决议;
7、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9、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办事程序:
收到申请后,省商务厅于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报材进行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
 商务部收到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境外投资,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出具的书面核准决定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第二类:需要备案的境外投资
陕西境外投资企业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报陕西省商务厅或西安市商务局备案。(注:央企及其所属地方企业报商务部备案)
企业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应该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网址: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pages/fem/LoginedHome.html)完成境内主体录入,保存,选择新增境外投资,填写《境外投资申请表》,点上报,打印,并加盖公章。
2、境内投资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公司注册文件。
4、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5、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6、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7、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8、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附后)。 
9、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办事程序:
1.在西安市工商局注册登记,且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向西安市商务局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由西安市商务局予以备案,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2. 其他企业向省商务厅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对予以备案的境外投资,省商务厅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1: 陕西省商务厅国际经济合作处
办理地址: 新城区新城大院  陕西省商务厅105室
联系电话:6391394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机构2:西安市商务局外经处
办理地址:西安市市政府内1号楼  西安市商务局627室
联系电话:86786545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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